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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方政府性债务共计3823.92亿 风险总体可控
时间:2014-01-27 阅读:5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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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下午,云南省审计厅发布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揭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823.92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439.4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91.49亿元。云南省审计厅分析称,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104.81亿元、1161.13亿元、1513.35亿元和44.63亿元。

    从举借主体看,政府部门和机构、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2001.33亿元、1079.03亿元、401.60亿元。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建设-移交)、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1978.68亿元、402亿元和371.75亿元。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617.07亿元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土地收储、教科文卫、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环境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3281.24亿元,占90.72%。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7.50%和15.01%,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6.24%、8.29%和7.27%,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25.69%。

    此次共审计3782个政府部门和机构、324个融资平台公司、3240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51个公用事业单位和458个其他单位,涉及44712个项目、106829笔债务。

    审计厅分析称:本次审计以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两个指标,对2012年底我省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77.14%。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两类或有债务大多有相应的经营收入,只有被担保人和债务人自身偿债出现困难时,政府才需承担一定的偿还或救助责任。若按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省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折算后,总债务率为91.01%。

    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逾期债务率为4.09%;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5.44%和1.49%。(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