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明珠广场一期15栋12层半层房屋公开租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开展滇池明珠广场一期15栋12层半层房屋公开租赁工作已经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29次党委会、第2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将有关公开租赁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房屋为滇池明珠广场一期15栋15栋12层半层房屋,建筑面积共729.28㎡,房屋现状为毛坯,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清晰,有瑕疵(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
二、资产明细清单
| 楼栋 | 房号 | 所在楼层 | 套内面积(㎡) | 建筑面积(㎡) |
| 滇池明珠广场一期15栋 | 1201 | 12 | 107.68 | 155.94 |
| 1202 | 12 | 111.11 | 160.91 | |
| 1205 | 12 | 60.00 | 86.89 | |
| 1207 | 12 | 110.49 | 160.01 | |
| 1208 | 12 | 114.30 | 165.53 | |
| 合计 | 503.58 | 729.28 | ||
三、租赁底价
整体租赁,租赁底价(建筑面积):28.00元/㎡/月,245,038.08元/年。
四、租赁期限、免租期及租金递增
租赁期限:5年。
免租期:3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五、租金收取方式
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第1-3年的租金由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第4-5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由承租方在上一年度到期前20个工作日内将后1年度租期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六、租赁用途及要求
1.租赁用途仅用于办公用房使用,不能作为他用。承租人在取得改造审批手续后方可自行装修改造,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存放剧毒、危化品、爆炸物等有害物作业。如承租方违反租赁用途的,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承租人不得将该物业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如有任何违反,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转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按要求及时、原状归还租赁标的。
3.标的竞租成功后以现状移交,由承租方自行装修及购买相关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进行装修前,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如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还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文件,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4.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当按照如下条件将所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即物业内的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饰装修的顶、地、墙面等附属设施/设备在内)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5.租赁物交回方式:承租方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自租赁期满或《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承租方须将涉及生产的设施设备等物品搬离,并不得对原有结构进行破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搬离设施设备前必须将租金、因劳资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结清,由出租方确认后承租方可搬离涉及生产的设施设备等物品。
七、相关管理费
1.出租方、承租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等所有有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物业服务由昆明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费为:6.00元/㎡/月。
八、是否有原租户:无。
九、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或自然人;
2.报名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承租申请提交资料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报名:
1.报名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单位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并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报名时机构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自然人报名:
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租金管理
租金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租金由承租人直接支付至我公司对公账户。
十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折算1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十三、其他说明
1.标的以现状进行招租,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就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等文件所约定的条款,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本租赁标的为毛坯状态,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内的一切情况。
3.由承租方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申办相应经营证照,不得将物业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将该物业整体转租给第三方。如有任何违反,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4.承租方不按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或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若出现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6.承租方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制度。
十四、《房屋租赁合同》模板(见附件)
十五、公开租赁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彩云南路1666号滇池明珠广场二期2/3栋127号商铺
报名电话:0871-67466808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
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011202000059号